不能。
合规义务是从开具 e-invoice 的角度而言。
换句话说,符合《电子发票指南 1.5 节》中规定的年营业额或收入门槛的商家,必须按照规定的实施时间线,开具并提交 e-invoice 以供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IRBM)验证。
尚未达到强制实施时间线的商家,可以继续开具现有凭证(如普通收据)来记录交易。
e-Invoice 实施时间表
公司规模 | 实施期限 |
---|---|
年营业额 1亿令吉及以上 | 2024年8月1日 |
年营业额2500万令吉及以上 | 2025年1月1日 |
所有生意 | 2025年7月1日 |
因此,已经实施 e-invoice 的商家,不能强制其他尚未达到各自强制实施时间线的商家开具 e-invoice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