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买方一开始并无说明需要电子发票,获得商家的普通收据后,是否能向商家要求再发出电子发票?
若是要求商家补发电子发票,必须在交易当月提出申请,这才能让商家有时间应对“合并电子发票”(consolidated e-invoice)的变动。
买方最好尽早要求补发e-invoice,让商家有足够时间开具e-invoice,取得税收局(IRBM)认证,同时也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consolidated e-invoice。
商家可否拒绝补发 e-invoice?
在一种情况下是可以的。若买方在商家完成提交 consolidated e-invoice 后才申请,商家是可以拒绝的。
例子
小美(买方)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从 Hari-Hari Sukan Sdn Bhd(商家)购买了羽毛球拍和羽毛球。由于她上课快迟到了,她在结账时没有要求开具 e-invoice。
由于小美忙于各种杂事和功课,她忘记在购买当天从 Hari-Hari Sukan Sdn Bhd 的门户网站上申请e-invoice。她直到 2025 年 10 月 1 日才要求开具e-invoice。
鉴于小美未在交易月份内(即最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底之前)申请e-invoice,根据上述规定,Hari-Hari Sukan Sdn Bhd 可以拒绝温迪开具 e-invoice 的要求。
由于 Hari-Hari Sukan Sdn Bhd 已开具 2025 年 9 月份收据的 consolidated e-invoice,因此,Hari-Hari Sukan Sdn Bhd 拒绝了小美的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