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行业 e-Invoice 常见问题解答 (FAQ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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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向分包商开具电子发票

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(包括罚款)是否需要开具 e-invoice?

是的,根据 2007 年《所得税(建筑合同)条例》,承包商必须为向分包商(sub-contractor)收取的费用开具 e-invoice。

分包商是指由承包商雇用,作为较大项目的一部分执行特定任务或服务的第三方。

B)进度款

对于在建房产的进度款(Progress Claim), e-invoice 的处理方式是什么?

建筑行业的进度款是指承包商向客户提出的,针对在建项目已完成工作的付款请求。

进度款确保承包商为已完成的工作获得付款,并且客户可以在项目继续之前评估工作:

1. 不需要工作完成证明

在不需要 certification of work done(工作完成证明)的情况下,承包商需要针对在建房产的进度款开具 e-invoice,以证实产生的收入。

2. 需要工作完成证明

在需要 certification of work done 的情况下,可以在获得证明后开具 e-invoice。

C)总承包商代表业主购买材料

在这种情况下,总承包商将从供应商/卖家/贸易商处购买材料。此后,承包商会将这些购买纳入其向业主的进度款账单中。

在实施 e-invoice 后,同样的安排是否会继续适用,还是总承包商需要修改其目前的流程?

总承包商可以继续其目前的账单安排。随着 e-invoice 的实施,总承包商开具的发票将需要是e-invoice。

D)向关联公司销售建筑材料

如果 A 公司被要求在实施时间表的第一阶段实施 e-invoice,他们是否应该向关联公司开具 e-invoice?

是的,在向关联公司销售建筑材料时,必须开具电子发票。

请注意,根据《1994年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法令》的定义,销售建筑材料不允许使用 consolidated e-invoice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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