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营收低于15万令吉的中小微型企业(MSME),将完全豁免于 e-invoicing 制度。这意味着有关商家无需开电子发票,无需提交合并电子发票 (Consolidate e-Invoices)。
收入在2024年才超过15万令吉的企业何时开始 e-invoice?
MSME 必须在年总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5万令吉的年度,之后的第二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。
例子 1:
Johan 经营一家专门销售化肥的企业,名为 Winner Fertilizer Sdn. Bhd.,其会计期间于每年 12 月 31 日结束。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,该公司已录得超过 15 万令吉的年营业额或收入。
由于该公司已超过豁免门槛,Winner Fertilizer Sdn. Bhd. 必须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,即在超过豁免门槛的年度之后的第二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时间线总结:
- 2024年:1月至12月期间收入超过15万令吉。
- 2025年:暂不需要实施e-invoice。
- 2026年:从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e-invoice。
对于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:
如果他们的年收入超过15万令吉,他们必须在下一年之后的1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发票。
例子:一家在2024年成立且收入超过15万令吉的企业,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发票。
如果他们的年收入在随后的几年中降至15万令吉的门槛以下会怎样?
一旦强制实施 e-invoice 的年份确定后,将不再给予豁免。
即使纳税人在随后的几年中的年总营业额或收入未超过15万令吉,他们也必须继续开具 e-invoice。
例子2:
与上述 Winner Fertilizer Sdn. Bhd. 的情况类似。
然而,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录得的年营业额或收入已降至 15 万令吉的门槛以下。
尽管 2025 年录得的年收入低于豁免门槛,Winner Fertilizer Sdn. Bhd. 仍必须继续实施 e-invoice。
一人拥有多家 sole proprietorship
对于“个人经营”(sole proprietorship)必须将名下所有生意加起来,以确定年收入是否低于15万令吉的门槛。
例子 3:
Awiyah 拥有多家独资企业,分别是 RAM Cosmetic Enterprise、Princess Tailor 及 Fifty Café,但每一家的年收入都低于15万令吉。
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总营业额或收入如下:
生意 | 年营业额 RM |
---|---|
RAM Cosmetic Enterprise | 55,000 |
Princess Tailor | 60,000 |
Fifty Café | 45,000 |
共计 | 160,000 |
鉴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,Awiyah 名下拥有或注册的所有独资企业的年度总收入超过 15 万令吉,Awiyah 需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。